2006年4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辟暗道 发信号 设岗哨
揭开休闲的皮 竟是卖淫的芯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张德木

  本报讯  外表看看,这只是一家普通的休闲娱乐中心,可穿过一条暗道,里面竟是一个污秽不堪的卖淫场所。为了场所的“安全”,休闲中心老板、42岁的苏海胜还安装了报信开关,设立了“岗哨”。近日,辛苦经营这些烟幕的苏海胜被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2005年10月底,一心想发大财的苏海胜在台州椒江区景元路的商业街租了一幢楼房,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开办了一家休闲中心。然而,休闲中心只是一个幌子,为了能够更快地赚到更多的钱,苏海胜把四楼的6个房间设计成了“全套”服务室。这样一来,休闲中心俨然成了一个大淫窝。
  为了今后能够“安全”经营,苏海胜专门对楼房进行了改造:在三楼和四楼之间开辟暗道,并在暗道的入口处用一个壁橱掩盖;在二楼的吧台,安装可以直接控制四楼各房间的总开关;安排赵某(另案处理)在休闲中心的楼下放风。遇到公安部门前来检查,赵某就立即用手机通知在吧台的石某(另案处理),石某只要按一下总开关,在各房间从事卖淫活动的卖淫女就知道外头有状况发生了。
  改造工程结束后,同年11月,苏海胜招募了14名卖淫女,约定由她们为“顾客”提供各种性服务,还约定了相应的营利分成方法。为了便于管理,苏海胜对卖淫女进行了编号,并让石某负责收银和记录各卖淫女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数额等。
  一切准备就绪后,休闲中心正式对外营业了,“生意”红红火火。12月1日,石某刚安排两名卖淫女与两名男子在四楼进行卖淫嫖娼,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经查实,11月16日至12月1日,该休闲中心共组织卖淫女卖淫229次,其中1天内卖淫次数最多的竟高达一人7次。通过“提成”,苏海胜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